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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转载 发布:2023/10/12 14:41:02 来源:http://shenzhen.show

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目前,我市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调整后的待遇以及1-9月补发的待遇都将于本月13日发放到位。

本次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535元、2828元、2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我市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社保—工伤业务—工伤待遇查询”功能查询发放详情。另外,待遇调整范围内的市民,如果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就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市社保中心官方网站工伤劳鉴专区全新改版升级,全新增设“通知公告”“热点回应”“网办操作视频演示”“个人自助服务区”“单位自助服务区”等多个服务专区。按照“工伤一件事”工作要求,通过“工伤保险办理导引”将工伤保险相关服务事项一链式清晰呈现,真正实现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办理“一看就会、一点即办”,进一步优化群众社保服务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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